在韩国经营企业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其中劳动法律是最应该掌握的知识领域。虽然劳动纠纷不至于中断公司的经营,但对公司健康发展造成阻挠。韩国的劳动法律很“奇怪”,它并不是统一的适用于所有的企业。
虽然劳动法律问题基本上都规定在《勤劳基准法》,但员工人数五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和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准确的说,很多劳动法规并不适用在四人以下的企业。
四人以下的韩国企业是例外?
韩国之所以区别对待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主要是为了让小规模的企业更灵活的开展业务。因为《勤劳基准法》规定的内容中大部分是劳动者的权利,因此小公司全部满足劳动者的权利会很难正常经营公司。所以《勤劳基准法》中规定的带薪年假、加班费、解雇时需要理由、停业报酬等规定,不适用在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也就是说,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违反了这些劳动法规,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样的劳动法规需要重视?
虽然劳动法规在部分领域对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给予“照顾”,但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情上并没有做出让步。比如:第十七条劳动条件的明示、第二十六条解雇的通知、第五十四条休息权、第五十五条周休日、第七十九条生育休假等等。另外,《男女雇用及工作和家庭两立支援有关的法律》第十九条规定的育儿休假、《勤劳者退职报酬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的退职金、《最低工资效力有关的规定》也会约束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
所以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在招聘劳动者时,必须按劳动法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示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劳动条件。在解雇劳动者的时候,虽然不像五人以上规模的企业那样需要合理的解雇理由,但是要在解雇三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才行。另外,在让劳动者工作的时候,工作时间超过4个小时就要给30分钟的休息时间,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就要给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虽然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不用给劳动者保障带薪年假,但每周必须要给1天的带薪休假。除了每周休息的权利之外,劳动者本人或配偶因生孩子休息时,也要保障休息的权利以及休息时的报酬。还有劳动者本人或配偶照顾年幼孩子需要长期休假时,也要允许劳动者使用育儿休假。当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只要符合领取退职金的条件就要按法律规定支付退职金。
虽然韩国的劳动法规保障的劳动者的权利中,很多部分是不适用在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但是本期内容中提到的部分是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也要遵守的劳动法规,所以必须要重视才行。因为四人以下规模的企业违反劳动法规时,受到的处罚跟五人以上规模的企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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