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生活的人们,经常会有需要兑换外币的时候,有时候觉得去银行兑换货币手续繁琐、有限额。
于是有一些人就开始私下有偿帮助兑换货币,很多人应该都看到过这样私下兑换货币广告,还有的人正在私下“帮助”兑换货币。这种非法兑换货币的行为,属于违法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居间买卖外汇赚取手续费,扰乱市场秩序。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非法兑换外币,不受法律保护
之前在其他文章里说过,因非法活动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债权债务是在私下非法兑换外币过程中形成的,该债权债务属于不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案例:
金一京经朋友介绍认识李晓妍,知道李晓妍办理韩币兑换事宜,于是通过微信联系要求兑换韩币2000万元,并将韩币2000万元转账至李晓妍指定账户,但李晓妍在得到前述钱款之后将钱款挪作他用,仅支付给金一京人民币3万元。金一京多次催要余款人民币9万元,李晓妍给金一京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违约金。经查,李晓妍因私自兑换外币被延吉市公安局调查过。
法院经审查认为,金一京与李晓妍兑换韩币的行为系违法行政法规的行为,李晓妍出具给金一京的借条也是在双方因兑换韩币的违法行政法规的过程中,达成的合意,并非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保护的是合法的法律关系,故本案不属于民事诉讼收案范围。依法裁定驳回金一京的起诉。
非法兑换外币,违反行政法规
违反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私下非法兑换外币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严重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案例:
2011年至2017年8月期间,被告人朴南北以谋利为目的,以韩币与人民币相互兑换的方式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其非法经营数额为8662万余元人民币,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朴东南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朴南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文章来源: 芝麻旅行 http://www.zml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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